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增强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校实施研究生“三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秘科〔2014〕18 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研究生“三助”是对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应聘学校的相应岗位,担任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科研助理(以下简称“助研”)和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的简称。
三、研究生“三助”工作在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推进人才培养和实践创新方面,以及保障研究生生活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大力支持。
第二章 基本条件与原则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三助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1.我校基本学制内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委培生除外)。
2.品行优良,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
二、研究生“三助”管理原则: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按劳付酬。
三、研究生“三助”津贴应据实、及时发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虚报、克扣。
四、研究生“三助”岗位原则上助教聘期为一学期,助管、助研聘期为一学年(以十个月计),且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应聘两个及以上岗位。
第三章 组织与领导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研究生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及财务处等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确定学校研究生“三助”方案,审定“三助”岗位设置,检查、监督、评估“三助”工作实施情况。
二、学校研究生“三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制定“三助”管理办法,拟定“三助”岗位设置建议方案,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的实施,统筹“三助”资金的使用。
三、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教学办公室主任、科研秘书等组成的研究生“三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助教”、“助研”岗位的设置、审核、申请与人员聘用、考核、津贴发放名单汇总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研究生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各学院、各部门提交的“助管”岗位的汇总、审核,申请学生名单汇总及资金发放。
第四章 岗位设置条件与岗位职责
一、助教岗位主要是从事答疑、批改作业和辅助教学实习实践等教学辅导工作。设立助教岗位的教师要从工作和培养两方面设计和充实助教工作内容,加大对研究生教学能力的培养力度,加深研究生对相关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
研究生助教岗位由各教学单位和实验室(中心)提供,一位教师只能申报一个助教岗位。助教岗位的设置适当向基础性学科倾斜。专业基础课岗位数参照本学院学生数的15%设置,公共基础课可适当放宽比例至20%设置。且助教岗位的设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设置助教课程原则上是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
2.设置助教的实验课原则上是公共基础实验课、专业基础实验课,并且教学任务量适中。
3.助教岗位每周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
助教岗位具体工作职责、工作量和需求岗位数按设岗单位的要求确定。
二、助研岗位主要是参与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的科学实验、工程研究、技术研发和设计、以及社会调查等工作。设立助研岗位的导师要以培养目标和学位基本要求为依据,合理安排研究生助研工作,以有利于研究生成长成才和长远发展为目标,保证研究生接受全面、系统的能力培养和训练。研究生“助研”岗位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生导师和相关课题组提供。要求承担二类及以上项目的导师在项目(非集体项目)在研阶段每年至少设置一个岗位,其他导师根据科研情况自行设置岗位。助研岗位适当向应用性强的学科倾斜。文科类学院助研岗位数不低于本学院学生数的25%设置,原则上每位导师按照不低于所带学生数25%设置。理工类学院助研岗位数不低于本学院学生数的35%设置,原则上每位导师按照不低于所带学生数35%设置。鉴于新生入学3个月后取得正式学籍,“助研”岗位从研一的第二学期开始设立。
助研的岗位的设置应具备导师本人设助研岗位需有主持在研纵向或横向项目,且有充足的科研经费;
助研岗位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量按研究生导师和课题负责人的要求确定。
三、助管岗位主要是从事与教学、科研等业务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辅助管理(包括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设立助管岗位的单位要重视通过助管工作加强研究生协调、沟通能力和责任意识的锻炼,增强助管工作与专业学习的相关性。
研究生助管岗位由校内各部门和相关学院提供,每个科级机构原则上申报数不超过2个。助管岗位数文科类学院不超过在校生数的20%设置,理工类学院不超过在校生数的10%(助理辅导员岗位数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设置助管的岗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设置辅导员助理岗位,其本科生人数与辅导员人数比例超过200:1;
2.设置助管岗位的学院(部门)应是缺编或因计划内进修而缺岗;
3.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设置助管岗位;
4.助管岗位每周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
助管岗位具体工作职责由设岗单位确定。
第五章 岗位申请与人员聘用
一、各设岗单位(或导师、课题组)填报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申请表,明确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任职要求、考核方式、所需人数等。助教和助研岗位由设岗学院三助工作小组汇总、审核(“助教”岗位依据教务处发布的每学期的课程安排,由学院教学办公室主任审核;“助研”岗位依据科技处、财务处发布的相关文件,由科研秘书审核),经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后设置并于学院网站进行公布;“助管”岗位各学院、各部门汇总后报研究生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经人事处审核,研究生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后设置公布。
二、研究生申请助教岗位,需填写《安徽工程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审批表》,交于各设岗学院。设岗学院组织申请人进行面试和综合考核,经学院审核和批准后予以公布选聘结果,并将选聘结果报研究生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备案。
三、研究生申请助研岗位,需填写《安徽工程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审批表》,交于各设岗学院。设岗学院组织导师进行选聘工作,经学院审核和批准后予以公布选聘结果,并将选聘结果报研究生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备案。
四、研究生申请助管岗位,需填报《安徽工程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审批表》,提交至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依据比例择优推荐至各设岗单位,再由各设岗单位自行选聘确定岗位人选,明确工作职责。并将选聘结果报研究生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助管岗位聘任可以适当向文科类倾斜。
五、“三助”岗位的申请和聘用一般应在学期初完成;临时岗位根据需要适时申请、聘用。
六、研究生担任“三助”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中止其“三助”工作。
1.学习成绩大幅下降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3.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
4.其它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三助”岗位职责的。
七、受聘研究生因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承担“三助”工作的,须提前两周向设岗单位(或导师、课题组)和设岗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由设岗单位(或导师、课题组)决定是否解聘,助教和助研报设岗单位(或导师、课题组)所在学院三助工作小组核准、备案,助管报研究生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核准、备案。自核准之日起,停发“三助”津贴。
第六章 岗位培训
一、各单位对聘用的“三助”岗位研究生,在正式上岗前须进行岗位培训。培训由各聘用单位或教师根据工作要求自行组织。
二、助教岗位的设岗教师对助教研究生具有指导责任,须对助教研究生开展助教基本技能、基本知识的岗前培训。
三、助研岗位的设岗教师要按照因材施教原则,合理安排助研研究生的工作内容,加强科学方法指导和研究能力培养。
四、助管岗位的设岗单位要承担对助管研究生的指导责任,须安排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助管研究生进行指导。
第七章 岗位管理与考核
一、研究生在“三助”工作期间的安全教育管理,由设岗单位(或导师、课题组)负责。
二、参加“三助”的研究生应于聘期结束前一周向设岗单位(或导师、课题组)提交书面总结;设岗单位(或导师、课题组)应于聘期结束时对其工作予以考核。
三、研究生助教和助研考核结果直接报设岗单位(或导师、课题组)所在学院备案,助管考核结果由设岗单位汇总报研究生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下一聘期应聘资格。
四、各学院要将考核结果作为研究生综合评价并与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和“三助”津贴标准重要参考。
第八章 经费标准与管理发放
一、研究生三助岗位每年按照10个月计算,助管岗位和助教岗位津贴由学校支出,标准为300元/月/人。助研岗位由设岗导师或课题组根据研究生助研的实际表现发放津贴,一般每人每月200元-500元。
二、各学院研究生“三助”工作小组分别组织本单位教师和导师审核助教和助研津贴发放名单及金额,并通过财务处划拨相应经费至学院三助项目经费账号,各学院助教津贴按照一学期分期中和期末两次造册发放。助研津贴由导师自行造册发放。助管岗位由研究生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直接审核发放名单及金额,经研究生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由财务处统一按照一学期分期中和期末两次发放助管津贴。
第九章 附则
本办法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安徽工程大学研究生“三助”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校研字[2021]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