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学院2025-2026学年教学质量考核通知
发布人:程钰淼 发布时间:2026-09-08   浏览次数:10

各系、中心、专业教师、辅导员:

根据《安徽工程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2026年修订)》(校教字〔202610)文件精神要求,现将我院2025-2026学年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5-2026学年学院所有在职在岗的教师。

二、考核内容

教学质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学评价、教学改革、人才培养三个方面。

1)教学评价:考核方式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含教学督导)评价,具体细则如下:

考核方式(分值)

权重

说明

学生评价

(满分100分)

60%

教务处每学期期末组织学生评价。两学期均有学生评价分的,其评价结果以两学期平均值计算,只有一个学期学生评价分的,以该学期测评为据。

同行评价

(满分100分)

20%

根据教务处通知安排,学院每学年组织一次同行评价。同行评价由本系(教研室)教师进行评价。

管理人员评价

(满分100分)

20%

管理人员评价由学院领导、教授委员会委员、学院教学督导组组长、本科教学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系(教研室)负责人、实验中心主任进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时重点根据日常教学检查和听课数据,同时综合校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的听课反馈情况、各类信箱反馈情况、《教学督导通报》反馈情况,客观公正得进行评价。

教学评价总分=学生评价分×60%+同行评价分×20%+管理人员评价分×20%

备注:1.教学评价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关通知要求执行;2.学生评价采用教务处反馈的学生网上评价数据;3.学生评价数据一般按扣除前10%、后10%,取平均值的方法处理。

2)教学改革:主要包括教师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成果奖、质量工程项目、教师教学竞赛等情况,具体细则见附件1

3)人才培养:主要包括教师教育教学、指导学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实践、担任本科生导师、指导毕业设计成果等情况,具体细则见附件1

三、考核等级

1.考核分值。考核分值根据教学评价、教学改革、人才培养三个方面得分综合确定:

考核分值=教学评价得分+教学改革得分+人才培养得分

2.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根据考核分值排序确定考核等次。

3.优秀等次提名。根据学校当年相关文件和考核通知,学院视情况确定本学年优秀等次提名指标。在本学年取得教育教学突出业绩或对学院教育教学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且本学年两个学期的学生评价在学院参加考核教师中排名均位于前50%的教师,可申请优秀等次提名。符合优秀等次提名条件的教师,填写《人工智能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等次提名申请表》(附件2),由学院进行评议、提名。

其中,教育教学突出业绩和教育教学发展突出贡献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1项;或获批国家级一流课程或智慧课程1门;或获批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获批国家级AI赋能高等教育典型案例1项。

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或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负责人,或由专业负责人指定的对一流专业或专业认证有突出贡献的核心骨干成员(限1名)。

获得全国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国家级三等奖以上1次或省级一等奖1次。

第一指导教师指导我院学生获得A类学科竞赛一等奖1项或三等奖以上2项;或对学院学科竞赛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四、考核流程

1发布通知:学院根据学校考核工作安排,核定本年度参加教学质量考核的教师名单,发布教学质量考核通知和流程要求。

2教师考核:教师和管理人员根据考核要求,有序完成教学评价(已于上学期完成),同时提交《人工智能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加分申请表》(附件1)至所在系部,请于911日前完成

3系部审核:系部组织《人工智能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加分申请表》证明材料审核,并提交至学院,请于917日前完成

4学院审核:学院组织人员对系部报送的《人工智能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加分申请表》进行审核,根据相关文件和考核细则确定考核结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公示、上报。

五、相关说明

1.学院成立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教学秘书、教务员、督导组成员等组成,工作小组负责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

2.教学质量考核评定为优秀和良好的教师,教学工作量饱满,积极完成系部安排的教学任务和学院教育教学发展关键指标分配的基本任务;本年度未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根据相关文件可视情况直接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本年度出现经核实的教学事故或教学负面清单的教师,根据相关文件可视情况直接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3.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原则上,教师连续2学年不接受学院本科生导师安排,其教学质量考核不能参评优秀等次;本科生导师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该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不能参评优秀等次。

4.业绩条件中的“以上”均含本数,如“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1项以上”含1项。

5.教师教学评价的具体分数排名,由学院向教师本人通报,不通过其他渠道公开。

6.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工智能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1.人工智能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加分申请表

附件2.人工智能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等次提名申请表



人工智能学院

202697


附件1:人工智能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加分申请表.doc

附件2:人工智能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等次提名申请表.docx